今年以来,德宏州委紧扣党中央、省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政治巡察,高质量推进政治巡察全覆盖,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对标对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巡察工作最新部署,州委和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修订《德宏委巡察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州委巡察办、州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出台巡察工作流程、保密工作规定、档案管理办法、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度等,实现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该州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巡察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净化修复政治生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走私护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州委第八轮巡察派出4个州委巡察组,进驻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中级法院、州司法局,对政法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走私护私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政治体检”,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和走私护私背后的“保护伞”问题线索。同时,派出2个州委巡察组对瑞丽江、大盈江流域保护治理进行专项巡察,用好巡察监督这把利剑,着力推动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河流保护治理决策部署不到位、不坚决、不深入等问题。
在巡察过程中,各巡察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受理来信来电来访、财务审查、查阅资料、下沉调研、抽查核实等方式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切实发挥政治巡察“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州委第八轮巡察共发现问题75个,移交问题线索16件,提出意见建议33条。
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察就要跟进到哪里,绝不能让村居成为监督盲区,绝不能让“苍蝇”隐身遁形。积极探索“巡乡带村”模式,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格局,推动巡察向村居延伸,把监督“探照灯”架到村级。各级巡察组织结合农村、农户生产生活习惯等特点,采取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到群众家中了解发现问题,做到群众生产生活在哪里、工作场地就延伸到哪里,问题关联到哪里、巡察了解就跟进到哪里。截至目前,5县(市)委直接巡察村级党组织8个,“巡乡带村”巡察村级党组织117个,发现并反馈问题160余个。
巡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综合运用抽查检查、通报曝光、约谈、满意度测评等形式,不断强化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巡察整改落实。(李艳 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