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看似小事,却可能造成一些严重后果,找你谈话,是在事态还没有向严重问题发展前及时对你提醒。”近日,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街道纪工委接到城管执法中队副队长包某等人在中午吃饭时饮酒的举报后,对包某进行谈话。
“感谢组织对我的及时提醒!都是侥幸心理在作怪,我现在感到很后悔,也非常惭愧,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该街道纪工委成功运用谈话这一日常监督方式让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及时悬崖勒马,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悲剧”。
谈话函询是第一种形态最基本、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也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方法。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实日常监督,形成谈话监督常态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前5月,云南省处置问题线索9654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实践“四种形态”11990人次,第一种形态8077人次,占比67.4%;第二种形态2335人次,占比19.5%,第三种形态861人次,占比7.2%;四种形态717人次,占比6%。
此外,今年以来,云南省认真开展常态化任前谈话,对即将履新的干部做到逢提必谈、逢谈必诺,实现从省管干部、州管干部到区管干部全覆盖,把握方向重点,丰富谈话方式,强化谈话效果严把干部任用廉洁关。
除了对初犯错误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教育,面对已经犯过错的人员,省纪委监委出台《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深入开展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以有温度的工作方法帮助“掉队”干部重新站起来,帮助他们正确认识错误,并继续在岗位上有所作为。(云南省纪委监委||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