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收集汇总市公安局填报《普洱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情况定期报告表》发现,市公安局下设支队负责人李某某、徐某、潘某某等几名处级领导干部报告表中反映出有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倾向等情况。”普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针对几名领导干部填报违纪详情,及时向市公安局分管领导进行了沟通反馈。
接到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反馈的违纪倾向情况后,市公安局分管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找几名支队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与他们交心谈心,一道分析“利益账”“法纪账”“良心账”。
“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警纪警规以及市局内部规章制度,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决抵制‘四风’问题,驰而不息改进作风,带头带动所在部门风清心齐、气象更新。”在提醒谈话时,市公安局分管领导要求支队负责人管住自己的欲望,做到警钟常鸣,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走好走稳从政之路。并强调,下一步要经常性解掌握民警、职工、文职、协警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情况,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必须要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禁包庇袒护。
与此同时,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也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四个意识”,时刻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严守纪律规定。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自觉以党规党纪为活动边界,一切行为都在纪律这把尺子的测量限度内,不逾规、不踩线、不打擦边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既抓公安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队伍建设,对部门民警要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感谢组织的关心帮助,今后将坚决改进和纠正自己身上的不足和问题,杜绝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在工作生活中廉洁自律,带好队伍、严管家人,做好本职工作。”受到提醒谈话市公安局几名支队负责人表示。
自《普洱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规范约束,抓好日常提醒,对领导干部经常性地咬耳扯袖,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了解掌握分管或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进一步得以净化。(伍晓慧 谢作呈 石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