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对证据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是否正确使用调查措施,是否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准确,是否正确适用党纪和法律法规,结案处理是否恰当,党纪政务处理是否落实到位,办案文书是否规范,涉案款物的管理、处置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认真审理。对各种不符合案件质量要求的问题和行为坚决说‘不’。”普洱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三关九是”成了案件审理“收口”工作雷打不动的铁律。
随着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和方式方法均发生深刻转变,为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中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是“第一生命线”的意识,确保查办的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都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市纪委监委致力于把严明的纪律和规范的程序贯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案件、每个工作环节。
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强化审理工作政治责任。坚持审理案件必须先从政治纪律审起,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审理工作始终。审理人员把审理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认真对照党纪条规,分析判断是否违反了政治纪律的行为,真正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之中,将个案审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中考量和把握,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能,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案件审理部门坚持原则,敢于、善于提出不同意见,切实发挥好监督制约职能。坚持“二十四字”工作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切实把好“关口”“出口”“窗口”,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作用。案审人员对整个案件的始末进行全面把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为准绳,不论是实体还是程序都严格把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同时,市纪委监委要求每位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每件案件,形成集体对案件质量把关和人人有责。
加强协调联动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平衡发展。坚持上下联动,注重整体提高策件质量,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实做细案件“后半篇文章”。对上级纪委加强请示报告、加强与审查调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规依纪依法、审慎稳妥提出处理意见,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同时,建立健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的互相配合制约。实现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无缝对接,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监委共审理自办案件16件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3件3人,退回补充调查1件1人,问责事项审核20件24人6个单位。2018年以来,共回访受到党政纪处分人员10余人次。(伍晓慧 增际璇 石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