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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惩治基层“微腐败” 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发布时间:2019-06-25 08:19:11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年来,玉溪市坚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精准发力重拳整治基层“微腐败”,维护群众利益,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畅通举报渠道,统筹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全覆盖建设。市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的政治意义、政治要求和措施步骤,搭建“碧玉清溪”网站和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脱贫攻坚监督平台、“五级联动”诉求平台、全省信访信息网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6+1”的网络举报受理处置平台,设立举报箱,广泛收集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

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作风和腐败问题。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深入排查调查、及时推动解决。制定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解决教育医疗、低保养老、“三资”管理、扶贫领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同时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以创新检查考核方式、减少会议、减少发文、清理微信群手机客户端等为基层干部减负,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际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获得感“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挖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强化监督检查,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一律从严倒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位的相关负责人纪律责任,压实各级党委(党组)扛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发挥巡察监督、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廉情监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将利剑震慑范围延伸到村组,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瞄准靶心、精准发力,以点带面精准执纪。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惩治“微腐败”。

突出整治重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以扶贫领域高压反腐为切入点,优先办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通过听、查、看、问、访掌握准确数据,摸清真实情况,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绝不容忍扶贫领域存在腐败问题,确保全面奔小康路上不落一人。

扎紧制度笼子。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基层微权,聚焦群众关切,挖“病灶”、立规矩、划红线,量身定制、限时整改。对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分析案发的特点规律,梳理出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及带有共性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范和减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加强基层“微权”运行的制约,扎牢不能腐的笼子,让“微腐败”无处藏身、无所遁形,让人民群众看得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施卫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