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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1至5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487人次

发布时间:2019-06-23 08:09:16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以来,丽江市纪委监委将“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强化目标导向,有效传导压力,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1至5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48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329人次,占比68%;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98人次,占比20%;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9人次,占比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1人次,占比8%。

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建立完善廉政谈话、约谈、提醒谈话、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和“走读式”谈话、“蹲点式”谈话等制度机制,积尺寸之功在监督上落细落小,在“治未病”上主动作为,明确监督的主体、内容、方式,在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和预防上下功夫,运用党性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露头就打,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同时,对谈话需要整改和核实事项进行跟踪核查,有效避免谈话“一谈了之”。

为防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综合运用信访举报、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等方式,全方位收集问题线索,坚持对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对违纪情节严重,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及时当头棒喝,促使其悬崖勒马,防止问题干部滑入违法犯罪深渊;针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者,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及时清除党内毒瘤,力争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此外,发挥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注重用身边的案例来警示教育干部,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