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委印发《中共迪庆州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监督检查将重点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在集体研究和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只要集中不要民主,班子主要领导摆不正位置,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习惯于逢事先定调,不认真执行末位表态制,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也置之不理,搞“一言堂”;民主程序形式化,在会前个别酝酿环节对重大事项做决定,在决策环节班子成员逐一按班长的意志行事表态,再由班长总结决策,致使民主决策程序走过场;重大事项讨论不充分,班子成员在集体决策时,因会议组织仓促,不能进一步熟悉了解集体决策事项,或因政治站位不高,怕提不同意见得罪人,仅对自己分工领域的事项发表意见,导致决策讨论不充分等的民主不到位问题以及集体讨论不能正确集中,造成议而不决;集体决定执行不力,造成议而不行;集体决定作出后,对决策事项疏于检查督促、疏于跟踪问效,造成行而不实等的集中不到位问题。
《通知》强调,州纪委将督促州委、州政府每半年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各县(市)纪委督促县委、县政府每半年进行自检自查,各派驻(出)纪检机构督促所监督的党委(党组)每半年进行自检自查,并分别在6月30日和12月15日前,由州委办、州政府办将州委、州政府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自检自查情况报州纪委,由各县(市)纪委收集县委、县政府自检自查情况后报州纪委各对应监督检查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州级各部门要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对应派驻(出)纪检机构。
《通知》规定,州纪委每半年对州委、州政府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上半年监督检查通过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下半年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合并开展。各县(市)纪委每半年对县委、县政府开展一次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派驻(出)纪检机构每半年对所监督的党委(党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并分别在7月15日和12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州纪委各对应监督检查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李健涛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