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纪委监委制定《保山市纪委市监委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安排部署。
《办法》指出,实行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力举措,要针对扶贫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信访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部门督办、属地承办。
《办法》对包案范围进行明确,包括“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民主集中制、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信访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信访突出问题;民生领域违反强农惠农政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久拖不决的信访突出问题”等突出问题。同时,《办法》还对“责任划分”进行了强调。
《办法》要求,包案督办时限以包案督办函下发时限为准,原则上2个月内办结,如问题疑难复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如期办结的,报经同意后,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个月。要紧紧围绕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关注民生、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努力把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张凯峰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