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纪委监委印发《曲靖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领衔办案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对审查调查工作的领导,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指出,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领衔办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主业主责,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深化制度创新,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领衔办案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在实战中强化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对审查调查工作的领导,实行领办制、主办制、主谈制,加强对重点个案的突破,精准把握政治生态状况,提高审查调查工作“附加值”,做足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通过审查调查,把干部违纪违法的多重因素找出来,把干部成长轨迹中的“病灶”挖出来,推动制度化、机制化建设,做到惩治同向、同步、同进,实现审查调查工作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办法》要求,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领衔办案要坚持以政治效果检验审查调查能力,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角度去审视个案,分析主错次错、主罪余罪,增强执纪审查的政治效果;要整体把握案发地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坚持“一案双分析”“一案双总结”;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要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审批权限,确保各项审查调查措施不被滥用,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宁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