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昭通市纪委监委印发《全市纪检监察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市纪检监察宣传工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宣传工作确立目标任务,定下纪律规矩。
《考核办法》共15条,包含全市纪检监察宣传工作指导思想,纪检监察宣传考核工作原则、主要内容、考核主体等事项。
《考核办法》指出,市纪检监察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纪检监察主责主业,坚持凸显昭通纪检监察特色、突出昭通纪检监察“辨识度”、贡献率和原创性。
《考核办法》强调,市纪检监察宣传考核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引导、注重实效,分级负责、客观公正,激励创优、促进发展的原则。纪检监察宣传考核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纪委市监委宣传部具体负责统筹,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会商,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考核。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主体对象为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
《考核办法》首次引入积分管理制度,同一篇稿件依据被采用、刊发情况,按级别、栏目、字数获得相应积分。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各被考核单位划分为五个大类进行考核,为各类考核对象划定了目标任务积分数。各单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由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约谈单位负责人。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位的,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说明情况,明确整改措施。
《考核办法》要求,各考核单位应及时报送动态工作情况、阶段性工作成效。在完成市纪委监委安排的专项工作、探索原创性工作时,应第一时间报送措施、做法、经验、成效等材料;办结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审理后,应报送深度剖析材料。同时,还应积极培育和树立纪检监察先进典型。
“我们本着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的态度,多方参考借鉴其他州市做法,就《考核办法》反复修改讨论,并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印发后,各被考核单位的任务清楚了、方向明白了,就会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全市纪检监察宣传工作,从而逐步打开‘全员宣传’的工作局面。”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