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组织四届市委第六轮、第七轮巡察的24个市直部门党组织,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监督。”这是临沧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升巡察整改质效的一个缩影。
巡察工作启动以来,该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从细处入手,从实处发力,不断提升巡察整改质量和效率,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提醒谈话、通报典型问题等方式,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政治交办件”,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认真抓好落实。各被巡察党组织对标对表,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整改要求上来,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细化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提高站位抓整改、强化措施抓整改、明确责任抓整改、严肃纪律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剖析根源,找准制约发展的“症结”,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举一反三狠抓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四届市委第六、第七轮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995个。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各被巡察党组织严格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整改动员会议,制定下发整改方案,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分类建立台账,逐项认真研究,明确整改时间,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两轮巡察24个被巡察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879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4场次,建立完善制度323项,挽回经济损失1137.57万元(其中清退违规资金576.73万元),追责问责70人。
充分发挥巡察机构整改统筹督促职能。市委巡察机构对各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落实市委对巡察整改的要求、是否全面履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是否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适时组织12个巡察组对24个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情况进行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均达90%以上,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检查,现场印证巡察反馈问题是否得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工作作出书面综合评价。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务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委巡察办组织24个被巡察部门党组织印发文件在党内通报巡察整改情况,利用临沧廉政网、被巡察单位网站等媒体将整改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周首标 陈伟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