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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强化实名信访举报反馈机制 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发布时间:2019-06-11 08:14:41   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日,临沧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强化“署实名检举控告全反馈”工作机制,加强对信访回复工作的协调指导,力争实名信访举报回复反馈率达100%,着力提升群众参与率满意度。

全面梳理和对照自查。对今年以来所有署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举报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对照自查,查找未办理、未办结、办结后未反馈或反馈不规范等情况。根据梳理、自查情况,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部门,以电话、面谈、回访等方式进行逐件反馈。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对于受理的各类署实名举报,属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信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编号登记盖章,填写署实名举报反馈登记表,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对反映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问题,由信访部门主动联系举报或来访、来电人,向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并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相同的情况下,对署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在处理署实名举报问题时,着力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密件管理。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推进署实名检举控告回复反馈工作,做到举报有回音,努力回应群众期盼,凡署实名举报,对署实名检举、控告问题的处理结果,负责任地回复或回告举报人。”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强化署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件反馈机制,不断提升办信效果,着力推动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陈伟孝  李彦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