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组织的悉心教育,让我真切地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我也对党员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今后一定宣传好执行好党规党纪......”日前,临沧某市直单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一名党员干部向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道。
连日来,该市、县(区)纪委监委成立工作组按照权限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查阅文件资料、走访座谈、面对面询问等方式重点对纪律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和纪律处分决定材料归档情况以及对受处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办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坚决纠正和整改纪律处分执行“打折”“欠账”问题,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做深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专项检查坚持立行立改,将自查、抽查与整改落实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要求相关单位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同时,对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间受纪律处分现仍在职的党员干部开展暖心回访教育,进一步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状况和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改正情况,促进受处分党员干部切实转变思想、正视错误,增强责任担当,放下思想包袱,总结教训,全身心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在此基础上,市纪委监委还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临沧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实施办法》,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全市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通过专项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同时也告诫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发挥执纪审查工作的标本兼治作用,有效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在处分决定执行中‘搞变通’‘顶着不办、阳奉阴违’的坚决要求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陈伟孝 苏友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