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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推进纪检监察体制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9-06-09 08:00:26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快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位一体”监督体系,进一步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增强了监督力度和实效。

加强纪律监督,形成震慑。该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照党规党纪,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抓好“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加强对中央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从严,全面发力,抓早抓小抓准,有效提高了监督效能。

加强监察监督,发挥效能。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法贯通、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全要素使用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充分发挥监察监督效能。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部分县市已完成向乡镇派驻监察室,破解“最后一公里”的监督难题。

加强派驻监督,提高质量。着眼于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推动派驻机构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高质量的监督检查,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督促驻在部门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规范运用权力,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把一把手管住、管好。

加强巡察监督,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党对巡察工作的领导,继续运用好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多种方式,提升巡察全覆盖质量。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督促分类处置,狠抓整改落实,强化整改问责,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切实维护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大县市巡察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