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至4月12日,根据州委巡察工作部署,大理州委派出6个巡察组,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提级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州直机关工委、团州委、州计生协会、州审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信访局、州民族中学、下关一中(含下关一中初中部)、州实验中学、州第二人民医院10个州级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弥渡县、州审计局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同时提级巡察弥渡县苴力镇、密祉镇。6月4日至5日,州委各巡察组分别向以上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
会上,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州委巡察办负责挺人传达了州委书记在州委书记专题会、八届州委第92次常委会议听取州委第八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并提出整改要求;州委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巡察整改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州党委的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上集中发力,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会议强调,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担起主责、负起总责,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要细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项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建立整改台账,推进整改落实。
会议指出,要注重标本兼治,抓好建章立制,积极构建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最终达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目的。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巡察整改质量和成效。要认真做好反馈意见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工作,按时报送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整改情况报告,并将党组织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州委巡察组要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审核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整改评价。
反馈会上,州委巡察办还按照《大理州巡察工作“双向三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组织被巡察单位参会人员分别对6个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共发出测评表899份,满意率为99.76%。
据悉,该州第八轮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385个,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23件,对被巡察单位提出意见43条,对州级各有关单位提出建议19条。(杨镇川 陶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