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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1至5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39人次

发布时间:2019-06-07 08:16:40   来源:迪庆州纪委

今年以来,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工作新常态,扎实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和环节,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突出运用第一种形态。全州各级纪委监委聚焦抓早抓小,突出第一种形态运用,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谈话提醒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纠正,有效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误铸成大错误。

综合运用其他三种形态。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把问责作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使命担当,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据统计,今年前5月,全州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3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4人次,占比60.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9人次,占比13.7%;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2人次,占比23%;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人次,占比2.9%。(郑斌  赵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