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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监督执纪问责六项工作机制压实“三湖”保护治理政治责任

发布时间:2019-06-06 08:02:08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玉溪市出台《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三湖”保护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六项工作机制》,通过监督检查、联动协调、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以案促改六项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形成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筑牢“三湖”保护治理纪律屏障。

监督检查机制。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三湖”保护治理,认真履行监督首责,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工作力量,运用“蹲点式”“面见式”“推磨式”等监督方式,建立“1个监督检查部门+若干派驻(出)机构”的片区协作监督模式,实行工作捆绑、责任捆绑、奖惩捆绑。

联动协调机制。市纪委监委与督查、抚管、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公安、审计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和协作配合,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纪法贯通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便捷高效的问题线索移送渠道,推动“三湖”保护治理常态化、长效化。

线索移交机制。理顺关系、归口管理,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线索移交机制,及时移交巡视巡察、审计、信访和职能部门督查、稽查、检查、抽查等方式发现的“三湖”保护治理违纪违法和纪律作风问题线索,提高处置效率。

线索处置机制。开通“三湖”保护治理问题线索处置“绿色通道”,建立专门台账、专账专人管理“三湖”保护治理问题线索,优先处置,跟踪督促办理情况,及时对账销号,确保问题线索流向清晰,处置到位。

问责追责机制。约束与激励并重,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和“一案双查”“‘两个责任’一起查”,在“三湖”保护治理中失职失责、违规违纪的,严肃追究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干部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以案促改机制。建立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制度,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释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剖析“三湖”保护治理方面发案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找准制度漏洞,盘点整改突出问题,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推动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

六项机制瞄准靶心、雷霆出击,进一步压紧压实“三湖”保护治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纪律作风,深入查找“温差”“落差”“偏差”问题,纠正和查处“三湖”保护治理工作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不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一步推动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推进治理的长效化、制度化、科学化,使保护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施卫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