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举报件交办督办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监督的第一个环节、第一道关口作用,近日,大理州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大理州纪委大理州监委信访举报件交办督办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交办督办的信访举报件是指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经州纪委监委领导批示同意交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并上报办理结果的信访举报件,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线索具体的典型信访举报件,特别是反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扶贫、环保领域和涉黑涉恶腐败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举报件。
《工作》强调,承办人员要加强对交办督办件的跟踪、指导与督查,认真执行信访举报件办理规程,遵守信访举报件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做到每件交办督办件运行轨迹清晰、处置流程规范、核查处理到位。
《办法》对交办督办信访举报件的登记分流、监督办理、通报反馈、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流程、方法步骤与时限要求,为抓实信访举报件交办督办工作提供了切合实际的制度依据,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取得实效。(邵丽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