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红河:印发《综合考核办法》 建立健全科学考核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19-05-31 08:10:57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日,红河州纪委监委向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印发《红河州纪委监委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科学客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传导压力、夯实责任,促进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

该州通过制定并印发《办法》,把突出政治机关标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讲特色、讲原创、讲贡献,不断增强全州纪检监察工作“辨识度”,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贡献率,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从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综合考核工作,带头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方法步骤、结果运用等内容,规定了考核县市纪委监委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州纪委监委各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考核指标。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等次评定结果在全州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并将考核等次评定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支部和干部职工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办法》要求全州各县市纪委监委要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求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履行职责职能的能力,聚焦中心任务,坚决执行州纪委监委决定决议;要求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擦亮监督“探头”,突出政治监督,盯紧“关键少数”,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作为首要任务,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求州委巡察机构要贯彻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深化政治巡察,着力发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发挥巡察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