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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纪检监察干部热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30 08:12:32   来源:怒江州纪委

日前,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怒江州纪委监委迅速通过怒江纪检监察网、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载体进行传达学习,《办法》引起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热烈反响。

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州委第二巡察组组长李教生认为:“前不久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紧接着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扎紧了党管干部制度的笼子,织密了干部监督管理的网络,同时也充分表明了我党强化吏治的坚定决心。《办法》按新时期干部工作需要,将原来的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合二为一’,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目的是更好地科学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的职能职责和联动机制,列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这必将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绿水青山’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组织制度保障。”

州委巡察办主任和绍棠说:“《办法》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扎紧了选人用人制度笼子,有利于促进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政治生态。我们要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政治监督属性,坚决扛起‘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好干部选拔任何用工作监督职责,做实做细巡察监督,把巡察监督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神经末梢’,增强监督实效,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工作。”

州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杨耀昌说:“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办法》,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进一步完善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严监督管理体系,织密织牢了制度笼子,破解了长久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带病提拔’的难题,为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

州委巡察办副主任吴晓科谈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作为党的干部就必须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干部选拔任用事关党的领导权威和执政之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吏,如何做到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事关党的根基所在。党的方针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关键。干部履职不能缺少监督。《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关口,严把干部入口关和出口关,不断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以严的制度和铁的纪律牢锁责任机制,对选人用人,识人用人树立了指向,明确了方向,体现了党中央对干部任用及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态度。”

州纪委派驻州委办纪检组组长熊国胜说道:“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全面、系统地逐字逐句学习,领会好《办法》内容,同时,结合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自觉带头贯彻执行《办法》,在学习、贯彻执行方面做好带头、示范作用;其次,注重日常监督,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按照州委和州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强化对落实好干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是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否坚持任人唯贤、事业为上,是否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大暗查暗访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对贯彻落实执行《办法》情况,深入到各级各部门,以走访的方式,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选拔任用干部问题,及时向州委和州纪委监委报告,并按照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进行严肃追责,确保《办法》落地见效。”(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