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最大的课堂,实践是最好的老师。到基层工作,经历不同的岗位锻炼,不仅有助于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也有利于年轻干部成长成才。”说这话的是云南省曲靖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邵飞。不久前,他刚从省纪委监委法规室副主任岗位上调整过来。这次调整,源于云南省纪委监委推行的纪检监察干部“选、育、用、管”工作机制。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干部培养使用链条,立足拓宽渠道“选”、着眼长远“育”、成熟合格“用”、从严从实“管”,不断提升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云南省纪委监委专门制定了《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9—2021年)》,统筹推进干部选、育、用、管各方面工作,适时选拔任用,加强培养锻炼,盘活队伍资源,严格监督管理,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更趋合理、机制更加健全的目标。
不同于以往的“干部选用内循环”,云南省纪委监委按照“选、育、用、管”工作思路,增强委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地(州、市)纪委监委之间干部流动,推动干部横向、纵向、内外交流使用,以期解决过去省里工作意图“下不去”、地方经验做法“上不来”,以及上级制定政策同下级执行落实之间脱节的问题。同时,加强选调、遴选,干部选拔培养使用更加注重向监督一线倾斜。该省纪委监委机关近期提拔使用的干部约79%来自监督、审查等一线部门。
云南省纪委监委建立完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干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例如,选派干部到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和扶贫工作联系点挂职锻炼;选拔基层优秀干部到省纪委监委机关跟班学习;选送年轻干部到信访、经济、扶贫、政法等单位(部门)学习;有计划安排信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负责人轮岗交流,统筹推进系统内外干部之间的交流,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
云南省纪委监委还出台了综合考核办法,对省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机构、巡视机构以及地(州、市)纪委监委等分类设置考核内容,列出正负面清单,实施精准考核,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比学赶超、进位争先,进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