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学习《办法》相关内容,《办法》引发了广泛热议。
“‘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为政者不修德政,就会为一己私利不择手段,就会成为国家、社会之害,有才而无德者,祸国殃民更甚。”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张丽军表示。因此,选拔任用干部,政治上的要求是首要的,要看干部政治站位准不准确,信念坚不坚定,要严把政治观,从源头上堵住危害。
“《办法》的出台,将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紧密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和要求全体干部要切实将检查工作抓在平时,干在平时,抓出成效,干出实绩,立足本责,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充分履行好监督执纪责任,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用好监督利器,激浊扬清、兴利除弊,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切实促进风清气正用人生态的形成。”州纪委宣传部部长杨洁表示。
“《办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选人用人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更好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以《办法》为准则,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更实的作风落实好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做一名勤政廉政的好干部。”香格里拉市纪委副书记鲁永康如是说。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德钦县委巡察办主任邓主说道,“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万变不离其宗,就是要紧紧围绕《办法》内容开展系列工作,使《办法》成为工作指南。较之先前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时代性、适用性,更加注重干部职工的日常表现,政治要求。”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细化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履行规定,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的制度举措创新,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在选人用人工作上的具体落实。《办法》的出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纪律规定、法律建设要求放在了更为突出和重要的位置,以后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将会更加严格、规范、严谨。”德钦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主任江涛谈道。
“《办法》适用范围涵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就过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而言,扩展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适用范围,实现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管范围的有效覆盖。”维西县纪委副书记谢婉婷说道,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办法》规定,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的正确履行建立在对主体责任的细化把握之上,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紧盯选人用人关键环节及责任落实,以勇于担当勇于亮剑的果敢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韧性”为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干部选拔任用是关系人的问题,具有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把好选人用人正确风向标的‘关口’意义,只有全面从严落实《办法》规定,把选人用人具体工作推进同与之相应的具体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挂钩,实现权责相应的设置,才能通过制度约束的效应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规范。”维西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副主任陈宏表示。(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