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印发了《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蹲点式”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主动下沉到所联系的县(区)(单位)蹲点,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调阅资料、询问、延伸检查等多种工作手段,进行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多角度的精准监督。
为了强化常态化的日常监督,推动监督关口前移,提升监督的力度和温度,增强监督的深度与精度,促进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
“蹲点式”监督工作时间为15天,由联系该县(区)(单位)的监督检查部门牵头负责组成“蹲点式”监督工作组,发现蹲点县(区)(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政治生态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巡视巡察后、审计反馈后、案件发生后不整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已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核实。
“蹲点式”监督工作开展前,通过查阅廉政档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问题线索和信访工作台账,结合平时工作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后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梳理出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清单,紧盯问题线索开展检查。
对蹲点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置,对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提出处置建议。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高彩仙 石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