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印发《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三湖”保护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六项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三湖”保护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三湖”保护治理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整治力度。
《机制》强调,市纪委监委组织相关部门和派驻(出)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轮,相关部门和派驻(出)机构对联系单位“三湖”保护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等工作力量,善用“蹲点式”“面见式”“推磨式”等监督方式,坚决纠正和查处“三湖”保护治理工作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纪法贯通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三湖”保护治理常态化、长效化。
《机制》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三湖”保护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工作对接,上级机关加强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主动履责报告,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巡察政治监督的利剑作用,对任务重、问题反映多的重点地区,巡察工作要下沉覆盖到乡镇(街道),延伸至村(社区)。
《机制》指出,要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触碰纪律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着力整治“三湖”保护治理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违规违纪问题。要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和清理,查缺补漏,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在总结案发单位以案促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案发单位建立完善机制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实际需要,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编制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推动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邓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