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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9-05-27 08:13:43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楚雄州“作风建设持续攻坚年”工作,保持正风肃纪的强大震慑,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近日,楚雄州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对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州各级各部门开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指出,监督检查要重点围绕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等规定的情况,对是否存在违规决定或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围绕认真落实省州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情况,对是否有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违规购买、超编超标准配备、长期占用公车或借用企业车辆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围绕贯彻执行《楚雄州关于全面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狠刹不良饮酒风气的规定(试行)》的情况,对是否存在在州内组织的会议培训、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执行任务、交流学习、检查指导、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中饮酒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是否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含非工作日加值班)饮酒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之余酗酒、赌酒、拼酒、压酒,耍酒疯、酒后滋事、酒驾、醉驾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序良俗、有损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及违纪违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监督检查工作以业务主责部门和各级党组织为主,分级负责开展。发改部门负责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公车办负责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情况进行清理排查;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禁酒令”落实情况的清理排查。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将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认真履行监督专责职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通知》要求,监督检查分为自检自查、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三个阶段开展。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担负起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检自查自纠。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带头开展清理排查,为全州各级各部门立标杆、做表率。要牢固树立“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的理念,带着“探照灯”“显微镜”去发现问题,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此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走过场的,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督促纠正;对隐瞒问题、不如实上报、不主动整改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对专项整治后仍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