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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出台制度评估办法 做好制度建设“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19-05-27 08:03:34   来源:德宏州纪委

“没有操作性的制度成为摆设,没有科学性的制度不严谨不规范。”日前,德宏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中共德宏州纪委德宏州监委制度评估办法(试行)》,对州纪委监委制定的制度或州纪委监委牵头制定的与纪检监察工作紧密相关的制度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对制度运行效果做出客观评价,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的制度一般实施半年后开始评估,综合性、全面性的制度一般实施一年后开展评估,重要制度根据需要动态评估。同时,还明确了四种需要开展评估的情形,对推动德宏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形成德宏“辨识度”具有重大影响的,制度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痛点、卡点和堵点的,社会舆论关注的、意见建议比较集中的,其他有必要进行评估的。

为做好制度建设“后半篇文章”,《办法》确立了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个案分析等四种评估方式,并按照评估活动进程逐一进行。在评估的过程中重点围绕对制度的了解程度和认同度是否形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制度运行实际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包括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制度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进行评估。

制度评估后形成报告,按照相关程序对制度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修改、完善存在瑕疵的制度,继续关注实施良好的制度,确保制度执行走在正确的轨道上。(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