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怒江州在省纪委监委坚强有力的领导和指挥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今年4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方面提出的问题,州委书记先后主持召开4次常委会议、4次书记专题会议、2次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并提出明确要求,“必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深挖、深查严处,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州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州委的部署要求,制定完善《怒江州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查办涉黑涉恶案件“点对点”对接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掌握其在侦、办结涉黑涉恶案件数量、基本案情、涉及公职人员或监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督促其及时移送关于“保护伞”与关系网的问题线索,做到提前介入、同步核查。同时,进一步加大线索核查办理质效,成立扫黑除恶案件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及专案组,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已核实的案件线索视情况开展挂牌督办、专案专办、联合侦办,扫黑除恶、破“网”打“伞”、追责同步开展。
4月至5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新增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06件107人,新增立案件29件34人。通过“回头看”和深挖彻查,对2个已办结的问题线索重新启动初核及立案,新发现2个问题线索并及时进行了处置。截至5月24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和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92件223人,其中,已办结75件94人,正在办理117件129人。立案60件67人,其中,涉黑涉恶腐败案件19件20人、“保护伞”案件41件47人,结案24件26人,正在办理36件4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组织处理6人,诚勉、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其他方式处理18人,问责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
“州纪委监委将继续立足监督执纪监察职责定位,加强与政法机关横向联系,强化与县(市)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工作联动,对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提出的督办事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深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同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黑恶势力惩治不力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