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通知》,以刀刃向内的坚决态度,持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监督管理,不断扎紧自我监督的制度篱笆,从严从实防范廉政风险,确保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不去破底线、触红线,严防“灯下黑”。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对党绝对忠诚,不准散布、转发违背中央大政方针的文章、信息、微信和视频等;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要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亲信;不准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同乡会”“战友会”“同学会”;不准私自参加各类庆典、揭牌等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不准在出差期间接受正常公务接待以外的公款宴请和管理监督对象的吃请;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值班期间严禁饮酒。要谨言慎行,对标对表,扎实抓好自我监督,不准向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打招呼,请托个人事项;不准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准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以及违规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
《通知》指出,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不准耍特权、逞威风、态度蛮横、盛气凌人;不准擅自对外联系工作、过问案件,插手、干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工作;不准与涉案单位、涉案人员及其关联人进行私下交往,或让其办理私人事项。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不准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和请托;不准违规打听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了解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案件审查审理的相关情况。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加强相互监督和自我监督,如发现纪检监察干部有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行为,要及时报同级干部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视情节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邓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