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错步步错,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悔恨不已!悔不该无视纪律和规矩,悔不该忘记当官发财‘两条道’,悔不该没有珍惜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日前,普洱市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宏斌不曾想到,组织三次函询提醒后动了真格,更没想到当自己在泪流满面地反省痛悔时,等待自己的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5月5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普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普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王宏斌于2016年1月任普洱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在2017年2月,刚任职一年的他就有干部群众反映其作风霸道,对公司职工根本不放在眼里,大搞“一言堂”,不顺心就随意辱骂职工等问题。因举报内容较为笼统,普洱市纪委当时对其进行了函询,要求其就被反映问题作出说明,但他却在情况说明中一口否认:“没有的事!”
被组织第一次函询后,王宏斌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分别找公司员工单独谈话,并追问是不是举报人,之后竟在公司扬言“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不要庙小妖风起、池小王八多,搞破坏。”
2017年12月,有干部群众再次反映王宏斌违规利用公款以各种名义赠送礼品、大吃大喝等问题。由于举报中对象、时间、地点均没有,证据不足,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普洱市纪委对王宏斌再次进行了函询。然而,他仍然执迷不悟,没有接受组织伸出的“橄榄枝”,反而列举了大量工作成效诉苦,表示“反映的问题纯属无稽之谈”。
组织的两次函询提醒都没能引起他的反省和自我约束,依然我行我素,甚至是抱着最后“捞一把”的心态,铤而走险。去年4月,普洱市纪委监委第三次收到干部群众反映王宏斌利用职权低价出租国有资产并从中牟利等问题。
“有问题就应该及时向组织坦白,遮遮掩掩、欲盖弥彰反而会在违纪违法的泥沼里越陷越深。”面对组织第三次函询,王宏斌无视组织对自己的关心、信任和挽救,丝毫没有感到“不能再错过机会”,仍然一口咬定“不存在”。
“干部群众反复举报,一定要彻查清楚,若是不在意、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是错上加错!”普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严肃指出,“对党忠诚老实的底线不容挑战,凡是敷衍塞责、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经过核实,去年9月,普洱市纪委监委果断决定对王宏斌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组织曾给他三次说明问题的机会,但他都没有反省珍惜,反而谎称举报内容不属实,拒不说明实情。”办案人员惋惜地说道,“欺瞒组织只会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愈走愈远!”
“应把对党忠诚老实作为行动自觉,端正态度,丢掉幻想,有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诚恳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和处理,万万不能有病不治,讳疾忌医!”当王宏斌在忏悔中明白组织的良苦用心时,痛悔不已。(谢鸿宾 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