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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四个制度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9-05-21 08:14:29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办法》《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四个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明确,监督范围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内容包含依法履职、纪律作风、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监督方式有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纪律审查、通报情况等。要求受理问题线索一般在1个月内提出意见,3个月内办结。

《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办法》要求,遇到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10种情形,要一律拒绝,并登记备案、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由干部监督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调整岗位或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包括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流程中问题线索发现、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执行、案件监督管理、立卷归档、档案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过错,涵盖工作全流程,同时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

此外,为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制定了《加强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从净化社交圈子、树立清廉家风、培养健康情趣等入手,采用请示报告、家庭走访、谈话提醒、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管理,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和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