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日前,德宏州纪委印发《关于集中整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通知》,重点整治4个方面17种具体问题。
设定事项方面,重点整治对各类督查、督察、督导、检查、巡查、考核、考评等名目繁多、交叉重复,或将调研指导、验收评估等日常工作以督查、督察、督导、检查、巡查等名义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未按规定报批和备案,或擅自以州委州政府、县(市)委县(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设定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不研究或拿不出本地区本部门抓落实的务实管用的方法措施,规避责任、转嫁任务,通过各种名目的督查检查考核下压责任、狠抓落实,把责任推卸给基层的问题。
方式方法方面,重点整治临时搭凑“草台班子”,组成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能力不强,业务培训不深不细,外行督查检查考核内行;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工作主要靠听情况汇报、看民主测评、查台账资料,工作浮在表面,深层次的问题不想找、不会找,小毛病小问题盯着不放;摆弄花拳绣腿、繁文缛节,程序设计复杂、工作方法繁琐,要求提供的台账、记录、材料、表格过多,增加基层负担;擅自套用巡视巡察工作程序和要求搞“山寨版”巡视巡察,扩大汇报层级和范围,层层加码,动辄要求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工作,个别谈话范围过大,耗时过长,以移交问题线索方式移交发现的问题,甚至在移交时拍摄影像资料留痕;在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问题。
目标导向方面,重点整治不深入调研、不征求意见,闭门造车,督查检查考核内容指标设置不合理、评价标准体系不科学不切实际,督查检查考核结果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工作情况;重形式而不重实绩实效,简单以领导批示、召开会议、出台文件、台账资料等留痕情况评判工作好坏,以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人财物保障情况衡量工作优劣;工作全局谋划、计划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落实质量水平不高,依靠督查检查考核来弥补工作目标不清、安排布置不细等“先天不足”;不注重统筹安排,不考虑工作实际,给基层抓落实的时间不够,工作刚安排部署就要求报落实情况,任务才下达、工作还未见成效就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任务下达后不闻不问,跟踪指导不力,大搞“秋后算账”,发现和指出的问题不具体、不准确,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导致基层无所适从、难以整改,或对发现的问题遮遮掩掩,不敢动真碰硬,怕惹麻烦、得罪人,导致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效大打折扣的问题。
整改落实方面,重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不认真督促整改落实,不跟踪问效,或简单以问责、以问题反馈代替督促整改落实;不注重督查检查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不研究根源性问题,没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没有督查检查考核的“后半篇文章”的问题。
《通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是整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摆进去,把整治工作抓具体抓深入。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推动和督促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把监督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要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发挥好派驻(出)机构的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州、县(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室要加强对联系地区和部门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巡视巡察机构要充分发挥利剑作用,把督查检查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今年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关注。
集中整治分为全面查找问题、重点调查研究、紧盯纠治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5个步骤,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州纪委监委或县(市)纪委监委直查直办,精准定性,正确区分责任,严肃问责。今后凡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一经查实,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