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红河州委巡察工作紧紧围绕政治巡察这一中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政治巡察,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高质量推进一届任期巡察全覆盖。
该州在紧扣“六项纪律”、聚焦“三大问题”,坚持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牢牢把握“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任务,突出“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的工作重点开展巡察,及时将脱贫攻坚、意识形态、招投标、扫黑除恶、机构改革、加强调查研究等工作中的纪律作风问题作为巡察重点。同时,聚焦重点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巡察方式,整合州县两级巡察力量,统筹安排脱贫攻坚专项提级巡察和交叉巡察。
进一步强化巡察监督,年初由州纪委领导带队,采取查阅资料、走访入户和查看实际成效等方式,深入贫困县进行实地调研约谈,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约谈县委及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层层压实责任。对失职失责类问题线索的层级、领域和主要表现形态重点分析、深挖细查。对县市纪委监委监督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约谈或提示预警,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根据2018年度13县市和定点扶贫、行业扶贫单位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况,对扶贫成效不明显、工作不严不实的县市、部门进行约谈。
在按程序反馈意见、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采取情况通报、约谈加压、媒体公开等举措,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责任。从八届州委第四轮巡察开始,要求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会,分管领导主动领责、担责,全面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与被巡察党组织共同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认真办理。同时,切实抓好中央第十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推动巡视整改任务有效落实。
进一步规范巡察机构工作职责,制定了《红河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红河州委巡察组工作规则》《红河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等文件,对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会议制度、组织原则,州委巡察组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方法、内部管理与工作纪律,州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工作制度、纪律与责任等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巡察机构工作,严明巡察机构工作纪律,提高了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