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第4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省委政法委向各州(市)党委政法委、省级政法各单位党委(党组)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政法系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政法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审议出台了《云南省政法系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和实行,是省委政法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要求,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完善与新时代政法管理体制和政法职业特点相适应的党内监督机制,提升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明确,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开展常态化的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反对司法腐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办法》要求,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集中、执法司法问题突出的单位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抓好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办法》规定,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坚持从严从实、跟踪问效的原则。
《办法》对督查巡查工作机构、人员组成和职责、督查巡查的对象和内容、督查巡查方式方法和工作程序以及督查巡查结果的应用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卿志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