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问题线索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近期,普洱市制定出台了《普洱市脱贫攻坚问题线索督办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规定,督办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分工督办、依纪依规、质效兼顾、科学督办、简便易行的原则,可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通报督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等多种方式进行。
《制度》明确,市纪委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有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事项进行督办;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以及本级排查的重大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案督办;市级排查问题线索移交市级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的由市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进行督办,移交县(区)纪委监委办理但超期未办结的由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监督室督办;各县(区)纪委监委加强对本县(区)排查问题线索的督办,县级排查问题线索2个月内未办结的,由市纪委监委进行督办。
《制度》强调,承办主体对督办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书面向督办主体说明原因,需要延期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并按要求报备。(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