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通过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把握执纪尺度标准,该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该深查细究的绝不放过。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属一般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
制定《“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办法》,创新函询方式,提高与监督对象的见面率、面谈率,变“函询”为“面询”,推动由问题线索核实为主的单一监督向日常主动监督转变,共函询34人。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规范对党员干部的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工作,开展约谈、提醒谈话等1200余人次。
探索制定“1+2+N+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办法,即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指挥+1个执纪监察室和1个审查调查室+N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组+1个县区纪委监委为一个单元,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单元制”监督,发挥联动效应。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243名举报失实、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公开通报5起失实信访举报问题,及时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据统计,今年1至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51件,增长31.46%。其中,第一种形态234次,占66.67%;第二种形态84人次,占23.93%;第三种形态9人次,占4.27%;第四种形态18人,占5.13%。(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