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纪委下发《关于集中整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利用2个月时间(即4月23日至6月初)对各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深入全州各级、各部门集中整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据悉,这次专项整治由各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各派驻机构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围绕督查考评名目繁多、交叉重复、设定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考核事项、规避责任、转嫁任务、下压责任、工作浮在表面、摆弄花拳绣腿、追求“留痕”台账资料过多、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评价标准体系不科学不切实际、考核重形式而不重实绩实效、对问题不认真督促整改落实、不跟踪问效、不注重督查检查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等17项重点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是这次整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各县市各部门对照重点问题逐条逐项查摆,列出问题清单。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推动和督促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把监督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发挥好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监督室加强对联系县市和部门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巡察机构要充分发挥利剑作用,把督查检查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今年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关注。
州纪委监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围绕整治重点,要坚持摸清情况与看透问题并重,认真梳理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的情况,列明查摆出的问题清单,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州纪委监委将结合今年“五一”端午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针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重点调查研究,查找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分析问题根源和特点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同时,调查了解各县市各部门开展自检自查的情况,对不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不如实报告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情况和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及时通报曝光。
下一步工作中,州、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及时纠正整改过程中的“走过场”“做虚功”等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的行为。将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监督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建立防治督查检查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长效机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州纪委监委或县市纪委监委直查直办,精准定性,正确区分责任,严肃问责。凡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一经查实,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