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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纪检监察干部热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9-04-29 08:02:49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红河州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通过微博、微信、网站、手机报等方式进行学习,引发热议。

“《条例》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考核工作与其他业务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整合考核力量,防止重复考核,这对避免考核中的形式主义,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具有积极的助推作用。”蒙自市纪委监委党风室主任高珊如是说。

“《条例》将全面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对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个人的廉洁自律方面的考核有了更明确、更具体、更科学的要求。”红河县纪委宣传部部长瞿建周看完《条例》全文后谈道。

“《条例》强化考用结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既注重平时考核,又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重点,专项考核为补充;在平时考核中倒逼各级党委(党组)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及时纠偏提醒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为大胆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干部安心干事、大胆干事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蒙自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马月婵说道。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条例》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体现出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在贯彻执行中要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让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安心干事,不断激励党员干部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工作中,努力奋斗,积极履职尽责。(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