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受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委托,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在发布会上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问。
州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以及州委各项部署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行职责,对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严查快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证。截至目前,全州已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51件54人,移送司法8件9人。
通报指出,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察委委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扫黑除恶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提出具体要求。2018年5月21日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11月14日组织召开全州纪检监察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座谈推进会,11月23日成立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社会调查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持续加大问题线索的督查、督办力度,对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和基层“微腐败”的问题,优先处置、严查快办,特别是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重大典型案件,重拳出击,彻查到底、决不姑息。
加大问题线索摸排收集力度,充分利用网上举报系统、“12388”以及手机客户端、微信等手段,并通过《怒江报》、怒江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敦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说清涉黑涉恶及违纪违法问题的通告》,公开信访举报方式。利用怒江纪检监察网、工作微信群、“廉洁怒江”微信公众号、“五级联动”诉求平台等载体,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举报范围和内容,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聚焦重点领域、环节,进一步扩展监督范围和线索来源。设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信访举报受理中心,中心设置录音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方便群众来信来访,对2017年以来的三类案件进行大起底逐案过筛、分析研判,共排查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77件,立案审查调查28件。
进一步强化“一盘棋”思想,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大案集体会商,分析研究案件进展情况,形成协作并进的工作合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牵头组织召开了20余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参加的案件协调会和案情分析会。
与此同时,州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聚焦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工作推动不力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力度,对发现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截至4月21日,全州各级纪委监委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44件164人,立案51件54人,组织处理6人,诫勉、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其他方式处理18人,问责1人,移送司法9人。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及时与政法机关成立专案工作组,合力查办“12·18”涉黑涉恶犯罪集团专案,已对主要嫌疑人和涉嫌充当“保护伞”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截至目前,“12·18”涉黑涉恶犯罪集团专案共处置问题线索39件34人,立案24件19人,对5人采取留置措施。对重点问题实行重点督办、直查快办,对重大典型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进行提级办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提级办理17件。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表示,下一步,州纪委监委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聚焦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等三个方面问题,不断加大监督执纪监察力度,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为打赢怒江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