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山市积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讨论交流。
“《条例》的印发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又一贯彻落实,体现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干部管理原则,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等旗帜鲜明地为那些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也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现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把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在严管和厚爱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龙陵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张建荣说道。
腾冲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周从山认为:“《条例》把综合研判作为前置环节,经过综合分析形成明确的考核结果,区分优良中差,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干部容错纠错。既让领导干部严格遵纪守法,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又让领导干部消除顾虑、激发热情、实干创新,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条例》的颁布,进一步改进干部考核方式方法,更好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要以《条例》为准则,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更实的作风落实好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做一名勤政廉政的好干部。”施甸县监委专职委员段学波表示。
“《条例》重点解决了‘考核谁、如何考核、考核什么、考核结果有什么用’四个问题,对规范新时代的干部考核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干部考核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规定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出实实际际的工作成效。”腾冲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开益说到。
“在《条例》加强了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时的政治考量,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选拔任用的底线,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守好政治信仰,遵守党纪国法,做一名政治上成熟、业务上熟练、能干事能担责的优秀干部。”(吴明凤 倪慧芳 郭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