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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纪检干部热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9-04-27 08:11:34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纷纷通过广播电视、网站、QQ工作群、微信公众号、报纸和手机客户端等渠道组织学习传达领会,并在文山州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引发热议。

“《条例》把新时代好干部的标准具体化,是广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遵循。”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杰表示,纪委监委作为纪律部队,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对标对表考核内容和标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依法执纪本领、狠抓落实本领,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中明确提出了考核工作中的九条纪律与监督要求。”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光祥表示,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勤勉敬业、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同时要加大对各党组织考核工作中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规依纪进行惩处,确保党员领导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纪委监委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以及岗位职责规范。”州纪委常委、组织部长唐朝勇表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奖优罚劣、激励担当,把纪律部队建设好。

“《条例》是干部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州纪委常委、州委巡察办普翠琼表示,在开展巡察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盯紧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好巡察监督的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

“《条例》把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列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五大内容之一。”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加华表示,我们将坚持不懈地开展领导干部作风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零容忍、严查处,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毫不手软。

“我们一定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按照考核内容约束自己,力争上游,同时监督好各党组织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复核、申诉,严肃查处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长汪侨说道。(熊桂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