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同打击走私护私结合起来,坚持有黑必打、有腐必查、有“伞”必挖,把好节奏、突出重点,主动出击、攻坚碰硬,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全力推进惩腐、破“网”、打“伞”。截至目前,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36件,查结156件,立案查处42件4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
德宏州把扫黑除恶纳入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把惩腐、破“网”、打“伞”工作当作全面修复和重构德宏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方案》,成立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暨打击走私护私工作专班,实行“挂图作战”。深入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开展了4轮督导,下沉一线,主动摸排线索。不断深化政治巡察,在对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等进行常规巡察的基础上,组织巡察小组对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巡察。对2017年以来基层“拍蝇”查处的相关案件进行复盘,对照重点打击的十二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13种情形,逐一甄别、筛选认定,不放过任何一条可疑线索。
同时,主动和政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州纪委监委与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分别联合印发了《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机制》《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了无缝对接、同向发力。
此外,该州还强化警示教育,对立案查处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及时在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汲取教训,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及时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制度规定。(陈云芬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