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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细化工作流程 推动容错纠错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19-04-24 08:03:27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委印发《昭通市纪委市监委容错纠错办理工作流程》,规范容错纠错办理程序,进一步推动《昭通市干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落地见效。

《工作流程》明确,容错纠错办理工作按照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调查核实、移送审理、认定审批、决定执行、结果运用和立卷归档8个环节分步进行。受理机关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对是否符合容错情形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及面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失误过错,应听取部分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利害关系方意见,综合参考后提出调查核实意见。

《工作流程》规定,对经审定符合容错纠错情形,免于处分和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直接办理;免予问责、问责(不包括纪律处分)或给予其他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审理部门审理后按程序报批,转原承办监督、审查部门办理;其他机关或部门办理的处分或问责案件,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按程序报批后转其他机关或部门具体执行。

《工作流程》同时强化容错纠错结果运用。对经批准认定予以容错纠错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相关考核不作负面评价;容错纠错后个人担任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资格不受影响,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不受影响。纠错整改工作结束后,对申请材料、调查材料、认定结论等有关材料归档立卷。

“《工作流程》结合实际对《昭通市干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规定的容错纠错办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严惩违纪者、警醒庸懒者,保护干事者、宽容失误者,充分激发调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建功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为昭通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表示。(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