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监察体制改革】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 普洱“十项行动”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

发布时间:2019-04-23 08:30:49   来源:云南省纪委

“适时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既严肃整治‘勾肩搭背’亲而不清,又防止‘谈商色变’清而不亲,优化‘相敬如宾’的交往环境……”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为营商环境提升提供纪律保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开展进企联商、亲清共建、护航营商、审批督办、执法监督、负担监测、作风评议、拍蝇破伞、纪法精准、容错纠错“十项行动”,紧盯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用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实施意见》明确了每项行动要开展的具体工作任务。例如,实施“进企联商”行动,建立市纪委监委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主动上门收集问题线索,及时跟踪处置;建立企业效能监测点,对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予以查处。实施“亲清共建”行动,从企业家中选聘特约监察员,积极参与党风政风监督;向企业选派纪检监察服务员,助推“清廉企业”创建;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优化“亲清”的政商环境。实施“审批督办”行动,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专项纪律检查和专项巡察。实施“作风评议”行动,组织部分企业负责人对直接为企业服务的职能部门进行评议。

为确保“十项行动”见成效,《实施意见》对问题线索的发现和处置进行了规定,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综合协调。此外,还成立专项纪律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对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件单独受理、立项专办。

“开展‘十项行动’的目的,就是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重拳出击,利剑护航,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助力普洱高质量发展。”普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陈云芬  樊俊  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