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运用联动工作机制成功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的专案,多个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组成‘联合战队’,使该案能在短时间内成功突破。”日前,谈起参与办理的某重大专案,云南省直机关纪工委干部范建强调了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
范建提到的联动工作机制是云南省纪委监委今年初印发的《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实行“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试行)》。在“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机制中,“2”即省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监督室和审查室,两个“1”分别指州市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省委巡视机构。联动工作以上述四类为责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上下左右联动配合,实现“三个捆绑”(工作捆绑、责任捆绑、奖惩捆绑),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各地实际,也出台了相关办法,在强化联动配合上下功夫,补齐监督短板,提升履职水平。
联动发力,审查调查工作提速提效
“此前我们收到一件反映红河州某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件,我们按问题线索处置要求,对举报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相关审查调查室也同步介入,并结合以前的举报件,对该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初核。与此同时,红河州纪委监委配合做好联系、协调、保障工作。”云南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监督室主任王朝品说,“联动工作办法在查处这起违纪违法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事实证明,通过监督室和审查室以及与州市纪委监委的联动,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有力推动了案件的快速突破。
昆明市纪委监委在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事项追责问责工作中,针对整改事项点多面广、专业性强、牵涉单位多等特点,按照联动工作机制,由第四纪检监察监督室负责牵头、统一指挥,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等4个派驻机构分别对驻在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2个县区纪委监委对所在县区主责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界定和甄别。调查组在10个工作日内迅速查清了问题线索,2家责任单位、17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补齐短板,让监督力量下沉到一线
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着力解决办案力量薄弱、监督执纪程序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全及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补齐监督短板,努力让监督“探头”照得更远、更准。
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纪委监委以5个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为主体,组建5个监督执纪片区协作小组,由县纪委监委3名副书记挂片分管,督导联系8个乡镇纪委和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纳入监督执纪片区协作小组,小组统一抽调办案力量、统一组织调查核实,形成办案合力。
昆明市晋宁区在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中,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会同8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开展问题整改专项检查,通过找问题、约谈相关责任人,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涉及的80宗“大棚房”问题全部按期整改。
“联动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有助于统筹整合办案资源,集中力量破解案件查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让每次案件查办都成为‘练兵’平台,提高各级审查调查人员的执纪素养和执法水平。”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表示。
责任捆绑,避免上下联动脱节
为保障联动工作机制落到实处,把监督网织得更密,《办法》规定省纪委监委监督室、审查室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评定要与所联系州市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捆绑,与所联系州市和部门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情况、派驻机构年度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捆绑。凡出现“所联系州市和部门管党治党工作落实不力”“州市和部门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等6种情形的,相关州市和部门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向对口联系的监督室、审查室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同时,监督室、审查室向分管领导作出书面说明。
“杨书记,你镇纪委上报的关于反映村民小组长李某违纪问题的初核情况报告逻辑不清、要素不齐、证据不全,必须重新核查;请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落实要求,督促整改……”日前,针对出现的案件质量不高问题,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该县某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为防止在联动工作机制运行中出现责任空转上下联动脱节等问题,我们将各级审查调查力量进行业务捆绑和责任捆绑,传导了压力,增强了合力,锤炼了队伍。”南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机制激发新效能。今年1至3月,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1746件,办结168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93人。(何咏坤 赵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