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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及时处理通过信访举报渠道主动交代问题和自动投案情况

发布时间:2019-04-21 08:12:52   来源:怒江州纪委

“4月3日,贡山县某单位某干部来到县纪委信访室,说明要向组织交代问题;4月8日,兰坪县某村主任到镇纪委主动说明自己存在的问题,镇纪委书记将当事人带到了县纪委,在县纪委领导的引导下,当事人于当日下午独自来到信访室表示要主动说明自己的问题。”

为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处理党员、监察对象通过信访举报渠道向州纪委监委主动交代问题、自动投案情况,根据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度规定,怒江州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中共怒江州纪委怒江州监委关于通过信访举报渠道主动交代问题和自动投案的处理办法》。自制定《处理办法》以来,州纪检监察机关已接待2起主动交待问题和自动投案的来访。

《处理办法》明确了党员和监察对象到信访室、通过12388举报电话、通过来信和网络渠道主动交代问题、自动投案的,承办人员对拟交代的问题、投案事由的三种处理方式,以及两种应当按照紧急突发情况立即报告的情形的有效处置方式。

《处理办法》要求,做好党员、监察对象通过信访举报渠道主动交代问题、自动投案的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坚守职责定位,加强请示报告,密切协同配合,快速移交处置,确保安全保密。

《处理办法》强调,党员、监察对象到州纪委监委信访室主动交代问题、自动投案的,接访人员应当立即向信访室主任报告,信访室主任负责安排专人接待。与此同时,还对主动交代问题、自动投案人员出现精神压力过大或情绪出现异常等紧急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作了要求。

“《处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制度空白,规范了接待程序,使接待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了相关各室密切协同配合机制,在人员接待、人员接管、材料交接工作中确保了安全保密和快速处置。”州纪委信访室主任表示。(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