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文山市纪委监委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QQ等媒体和学习平台,积极组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传达学习和交流讨论,并在广大纪检监察机干部队伍中引发热议。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正粉指出:“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党组的基本任务是什么?主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党组不是一级党委。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在纪检监察系统党的工作中,党组既要起好‘火车头’的领跑作用,也要起好‘纽带’和‘桥梁’的联结作用。”
“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任务。”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郑廷洪表示,管理好党员、提升党员党性意识、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党组当前的第一要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我们综合监督单位有2家在这次机构改革中由党支部改为了党组,作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领会,坚持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维护《条例》权威性和严肃性,抓实抓细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党组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何元淑说道。
“《条例》对应当设立、可以设立、不设立党组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县级以上机关规范党的组织设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同时,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调整从6项调整为12项,给党组赋予了新的使命和任务,对于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东山乡纪委书记徐仁贵表示。
“《条例》规定党组必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这一规定既鼓舞了纪检干部的士气,也增强了纪检干部的底气。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监督工作。”新平街道纪工委干部陈英如是说。
马塘镇纪检监察干部白贤说:“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第一时间学习新发布的党的条例,牢记《条例》规定,重点学习新增内容,为今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打好理论基础,做到对工作负责,对身边的同志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加强党组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要“双推进”,齐用力,共监管,把功夫用在平时、监督做在日常,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教育的管理监督,让党组和党员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王铭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