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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双向联动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9-04-19 08:10:41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按照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始终把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打伞破网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4月11日,共立案审查35件44人,结案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

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高位谋划推动落实。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成立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先后召开17次相关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出台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深挖细查“保护伞”工作方案。共培训纪检监察干部200余人次;汇编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问答》和《工作手册》各1000册。

加强检查督导和约谈提醒,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巡察、日常监督、专项督导,督促推动县乡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市纪委书记先后4次带队深入一区四县纪委监委、部分派驻机构、10余个乡镇村组调研督导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成立2个督导组,对县区纪委监委在专项斗争中的履职尽责情况集中开展专项督导,督促整改9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2次约谈县区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共约谈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80余人次,持续传导压力。

紧密协作配合和双向联动,凝聚“破网打伞”合力。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与政法机关主要领导共同分析研究案件工作4次;建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联席会议、线索排查会商和双向移送反馈、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侦办涉黑涉恶案件时,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同步上案,接收公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7条,接收市扫黑办移送问题线索7条;移交市公安局核查问题线索17条,移送市扫黑办问题线索3条。

实行主动出击和同步介入,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对2017年以来收到的14件可能涉黑涉恶的信访举报线索、留置案件15人、党政纪处分案件679件795人和公安机关提供的14件涉黑涉恶案件211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真排查,寻线深挖、逐案过筛,共排查出涉黑涉恶“保护伞”2件4人。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四届市委第八轮巡察的重点内容,派出8个巡察组分别进驻永胜县鲁地拉镇、东山乡、大安乡,华坪县船房乡、通达乡和宁蒗县西川乡、永宁坪乡、宁利乡等8个乡镇,对各乡镇党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巡察,深入排查涉黑涉恶问题。

强化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丽江电视台、丽江日报、网站、“丽江清风”微信公众号、“四风”问题即时拍举报平台等媒介,开设专栏进行政策解读和法规宣传,并开通信访举报专区,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编印下发5万余份《丽江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体市民的一封公开信》《丽江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知识手册》,覆盖宣传到市、县区、乡、村。加大纳西语、彝语等民族“双语”宣传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大胆行动,争当扫黑除恶的“信息员”和“监督员”,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坚持从严从快和直查直办,依纪依法精准惩治。严格按照“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的要求,抽调市、县区纪委监委人员,组成5个“打伞”核查组,对全市政法机关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深挖细查,发现问题线索31个,已进行立案调查12件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件13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问责1件2人。实行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一专班”,坚持优先办理、严查快处,对13种“保护伞”类型进行精准认定,开展精准打击。市纪委监委直接核查问题线索16件,立案6件6人,直查直办4件4人,指定异地办理立案调查1件1人。(卢朝忠  沈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