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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下发《通知》确保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颗粒归仓”

发布时间:2019-04-18 08:08:46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西畴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制度层面建立起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工作机制,确保问题线索“颗粒归仓”。

《通知》明确,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按规定报批,及时分流转相关承办部门进行处置。对上级批示、领导批示,群众关注度高,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涉及窝案串案,办案工作受干扰多、阻力大等重大典型问题线索要提级办理或重点督办,同时向同级扫黑办备案。

《通知》要求,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犯罪的,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共犯、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公安机关管辖罪名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对涉及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检察机关管辖罪名的,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对涉及贿赂犯罪等监委管辖罪名的,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对“保护伞”案件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一般应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配合。同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要在问题线索处置完毕或案件办结之日起十日内将查办结果反馈至移送线索的单位,同时向县扫黑办备案。

《通知》强调,监察机关要主动与公安机关双向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和人员信息,逐一对比、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只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明确侦查方向为涉黑涉恶犯罪的,监察机关就应该同步调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做到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向发力。监察机关要加强和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树立“一盘棋”思想,优先处置政法机关移送的线索,重大问题线索即有即送,共享信息、配合查证,协同推进,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熊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