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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加大线索排查 坚决拔除隐形“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9-04-17 08:10:57   来源:文山州纪委

“凡是与黑恶势力发生利益输送、不正当经济往来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论金额大小、情节轻重,不论请托事项与黑恶行为是否直接相关,先以问题线索形式上报……”近日,文山州通过加强线索排查,进一步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进行深挖细查,督促推进责任落实,坚决拔除隐形“保护伞”。

强化梳理排查严防遗漏。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2017年以来的留置和党纪政务处分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复盘办结案件按照“只要有利益关联都要进行‘保护伞’方面核实”的原则,尽快把遗漏的隐形“保护伞”问题挖掘出来,重点排查对留置对象、被处分人员有行贿等行为的关系人,看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情况,以此进一步对留置对象、被处分人员为“下游”提供保护、关照或存在包庇、纵容等问题进行定性。梳理复盘2017年以来办结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民生领域党纪政务处分案件,对是否存在利用手中权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抢占掠夺,用“软暴力”欺压群众等“保护伞”情形进行定性。

建立协调机制共同发力。与政法机关建立双向对应工作机制,及时将排查发现的涉案人员违法犯罪情况交政法机关,敦促迅速进行核实定性。协调公安机关、法院提供本地区黑恶势力的组织和人员情况,了解是否有13种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形,列入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数据库中逐一比对、串并分析。加强和规范对问题线索的移送、核查和反馈协作机制,明确问题线索移送的时限,规定由各级监察机关室统一受理问题线索,按规定报批,及时分流转相关承办部门进行处置。对上级批示、领导批示,群众关注度高,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涉及窝案串案,办案工作受干扰多、阻力大等重大典型问题线索要提级办理或重点督办,同时向同级扫黑办备案。明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明确侦查方向为涉黑涉恶犯罪的,监察机关要同步调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做到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向发力。

综合考量定性量好尺度。同时正确把握认定黑恶势力“保护伞”的13种情形。处理党员干部、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既要看党员干部、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自身的违纪违法问题,也要看其包庇、放纵、袒护的黑恶势力的犯罪事实、团伙性质、具体情节、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综合考量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处置标准和政策尺度。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共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88件,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4件35人,已查结14件14人,处理人数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解除聘用劳动合同3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6人,正在办理20件21人。(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