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勐朗镇老街村老街村民小组组长鲁文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月12日,普洱纪检监察网站发布的一条审查调查消息,迅速引起网民留言点赞:“这回监督到家门口了!”
“过去,像鲁文清这样的村民小组长,特别是一些非党的村干部,一直处于监督盲区,乡镇纪委因管理权限、职能职责、人手等问题,无法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查处。”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乡镇监察室成立以来,已对6名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违规发放农村低保金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清查。
针对乡镇纪委履职错位、越位,监督职能虚化,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一扫对基层公权力监督的盲区和空白点,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的问题,普洱市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普洱市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乡镇、村(居)监察工作由县(区)监委派出授权,在乡镇设立监察员办公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在村(居)选聘至少1名以上特约监察员,打通基层纪检监察“最后一公里”,确保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同时,该办法对乡镇纪委、乡镇监察室、村(居)特约监察员职责权限作了细化,明确乡镇纪委监察室在乡镇(党委)和县(区)纪委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县(区)监委授权,乡镇监察室被赋予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或参与职务违法行为调查,作出政务处分建议、提出监察建议、按干管权限进行问责等9项监察职责。
上下发力形成基层联动“监督网”,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目前,普洱市已成立乡镇监察室49个,992个行政村和5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均设有监督人员,把监督的“探头”安装到了群众家门口。
据了解,该市乡镇纪委监察室挂牌成立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147件,约谈89人,谈话函询13人,问责15件17人,立案52件5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件34人,移送司法机关5件6人。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且时间跨度较长的案件得到查处,基层监督的“神经末梢”正在打通激活。(陈云芬 伍晓慧)